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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篇|儒德律师解读装饰装修合同的纠纷(一)
2016-12-07 647C° 来源:互联网JR 标签: 装修知识   装修合同   装修经验  

【儒德律师原创】房地产是我国的支柱型产业,房地产市场中存在大量的建筑施工合同,而建筑施工合同中的装饰装修合同在司法实践中非常容易出现纠纷,在此,儒德律师特结合案例为您分析一下实践中的有关问题。

企业篇|儒德律师解读装饰装修合同的纠纷(一)

案例:2016年5月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儒德大厦装饰装修合同》,合同约定,甲公司承包儒德大厦第11层的装修工程,承包形式为包工包料,工程款总额为680万元,双方约定工程款的5%(34万元)作为工程保修金由乙公司暂扣,2016年8月,装修工程完工,双方对工程款进行了最后结算,乙公司总计已支付甲公司装修工程款480万元,另有166万元工程款未付,之后乙公司入驻儒德大厦第11层并投入使用。经多次协商未果,甲公司将乙公司诉至法院。庭审中,乙公司辩称,甲公司并不具有装饰装修的资质,装修工程存在多处质量问题维修需要大量资金,拒绝支付工程款。

本案的焦点在于,一、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的装修装饰合同是否有效?二、工程款是否应当支付?

企业篇|儒德律师解读装饰装修合同的纠纷(一)

儒德律师认为,首先,本案所涉的《儒德大厦装饰装修合同》应当认定为无效。因为本案中承包人甲公司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签订的建设施工合同无效。因此,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的装饰装修合同是无效合同。

但并不是说,装饰、装修合同确认无效后,乙公司就不需要支付工程款,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法院应当予以支持。此案中,2016年8月装饰、装修工程完工,双方对装饰装修工程款进行了最后结算,这就说明该装饰装修工程已经验收合格并经最后决算完成。因此,甲公司作为承包人有权参照合同约定要求乙公司支付未付的工程价款。

企业篇|儒德律师解读装饰装修合同的纠纷(一)

但是,甲公司的请求也未必能够得到法院的全部支持,因为乙公司主张了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问题以及维修所需必要资金。一般来说,装饰装修工程是否存在质量问题要通过专业的鉴定来确定,在本案中,首先应对装修工程质量进行司法鉴定,若经鉴定该装饰装修工程属于不合格,则应对工程不合格部分进行修复而增加的工程项目造价进行司法鉴定。

因此,乙公司应当在举证期限内向法院提交鉴定申请,法院应委托司法证据鉴定中心对进行评估,如果经司法证据鉴定中心鉴定,认为该工程是不合格工程,应按设计图纸及施工规范进行部分拆除重做或维修整改,拆改部分造价和因变更设计而增加的工程项目造价则应从工程总价款中扣除。

另外,在您的企业签订装饰装修合同时,儒德律师提示您:

企业篇|儒德律师解读装饰装修合同的纠纷(一)

1、选择正规的装修公司,签订合同之前,应先审查装饰公司的手续是否齐全。2、对装饰公司提供的设计方案,预算报价,企业应该严格审定。3、预算项目变更时,双方应该及时签订补充协议。4、工程完工后的验收过程中,要注意对隐蔽工程的查验。不同的项目有不同的保修期,可依具体情况与公司商议,保留原证件或扣留部分工程款作为装修的质量保证金。

企业间的装饰装修合同和其他的建设施工合同在现实中还有很多复杂问题,建议您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儒德律师祝您生活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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